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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水泥行业脱硝需直面问题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日期:2014-02-28

来源: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目前各地推进减排仍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脱硝工作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之前的排放标准较为宽松,客观上纵容了部分企业消极脱硝。较为严峻的经济形势制约了水泥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国家层面的政策措施不到位,影响了地方减排的积极性。水泥行业粉尘防治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地方政府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高。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政策,以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出台有利于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地方推动水泥行业脱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水泥行业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水泥行业作为重要的氮氧化物排放源,理应在环保部门的重点督查范围之内。建议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为契机,严格执行水泥行业排放新标准,确保各级环保部门对水泥行业脱硝设施运行情况的处罚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同时,尽快对水泥厂烟气脱硝设施中控系统建设进行规范。

建议出台鼓励脱硝设施建设的经济政策,可根据建成、运行时间给予企业差别化的一次性补贴。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可根据脱硝设施运行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进一步加强对脱硝设施运行管理的指导和支持,协调相关部门保障还原剂供应,促使已建成投运的脱硝设施尽快、充分地发挥减排效益。

水泥行业是氮氧化物减排的重点行业,随着“十二五”减排工作的推进,各地对实施水泥行业脱硝非常重视,不少地区划定了明确的减排目标,并倒排工期督促脱硝项目建设。

环境保护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不久前对重庆、四川、贵州、云南4省(市)水泥行业脱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了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西南地区水泥行业脱硝工作存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由于之前的排放标准较为宽松,客观上纵容了企业消极脱硝等问题。

当前,急需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新的排放标准,有力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大力推动西南地区水泥行业的脱硝工作。

西南地区水泥行业脱硝现状

西南地区各省市近年来纷纷出台政策,加快水泥行业脱硝。截至目前,重庆、四川、贵州3省(市)均已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建成投运脱硝设施。重庆市于2012年颁布实施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水泥厂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定为350mg/m3,倒逼水泥行业加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步伐。

从西南地区水泥行业的基本情况看,截至2012年底,西南地区共有水泥生产线975条,总产能约101万吨熟料/日,2012年累计生产熟料约2亿吨,约占设计总产能的2/3。从2012年全口径统计表中可以看出,尽管旋窑生产线只有立窑生产线的一半多,但熟料产量却是立窑产量的约8倍,其中,日产熟料2000吨及以上的旋窑生产线占绝对优势。从中可以看出,由于地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水泥行业激烈竞争,加速了立窑的关停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减少。但是,由于旋窑的氮氧化物排放强度远大于立窑,因而仍对西南地区氮氧化物的削减构成了巨大压力。

从西南地区水泥行业脱硝设施建设情况看,截至2013年底,西南地区建成脱硝设施生产线约200条,总产能约60万吨熟料/日,占旋窑设计总产能的76%。通过统计得知,除了部分投运时间不长或运行不稳定的脱硝设施,本次纳入调查的42条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其平均烟气量为32.88万Nm3/小时,脱硝前后氮氧化物平均浓度分别为863mg / Nm3和358mg/ Nm3,平均脱硝效率为55%。

西南地区水泥行业脱硝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目前各地推进减排工作仍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脱硝工作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些承担氮氧化物减排主体任务的企业,缺乏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也缺乏法规的强制约束力,仍在被动应付减排工作。如少数水泥厂虽已建成烟气脱硝设施,却没有配备专门的运行管理技术人员,现有操作人员对脱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知之甚少,企业没有规范的脱硝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台账,设施的实际运行管理很不规范。

二是之前排放标准较为宽松,客观上纵容了部分企业消极脱硝。除重庆外,西南地区其余地方均未出台相应的水泥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因之前的国家排放标准较为宽松,部分水泥企业建成脱硝设施后,存在脱硝设施间歇运行和喷氨量不足的情况,一些脱硝设施甚至处于闲置状态,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水泥厂烟气脱硝设施中控系统不完善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中控系统既没有保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历史曲线和数据,也没有记录喷氨量、氨罐液位、氨逃逸率、分解炉烟气出口温度等核心运行参数。有的企业甚至还没有将CEMS数据接入中控系统。这导致企业难以受到有效监管。

三是较为严峻的经济形势制约了水泥脱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水泥行业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因而部分水泥厂不愿在减排上投入过多资金,并导致已建成的脱硝设施良莠不齐。再加之缺乏运行管理经验,有相当部分企业的脱硝设施运行情况不佳。2012年以来,随着全国水泥行业脱硝工作大面积展开,不少地方形成了设计施工队伍和氨水等还原剂供不应求的局面,客观上也制约了一部分水泥脱硝设施的如期建成和正常运行。

四是国家层面的政策措施不到位,影响了地方节能减排的积极性。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纲领性、指导性的政策措施引导,地方一些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因找不到依据而胎死腹中。或者虽有相关政策依据,但因程序较为繁琐而难以执行到位。如部分地区拟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水泥生产线每套脱硝设施给予200万元的补贴,但是由于国家没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地方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五是水泥行业粉尘防治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较为突出。在水泥行业,除氮氧化物以外,烟粉尘的排放也是产生PM2.5的重要成因。现场检查发现,水泥厂中控系统目前均未对烟尘排放浓度、烟气流量等关键历史数据进行储存,仅在CEMS和中控系统中有实时数据显示。各级环境监管部门在现场监控时难以了解企业烟粉尘排放的历史情况,给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留下了隐患。

做好西南地区水泥行业脱硝工作的建议

首先,尽快完善有利于水泥行业减排的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要做到依法监管、严格考核,逐步完善有利于全社会自觉节能减排的法规政策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当前,应尽快制定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的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高。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政策,以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出台有利于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地方各方面推动水泥行业脱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地方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水泥行业烟气脱硝设施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连续稳定运行,确保达到责任书要求的脱硝效率。对运行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应及时提供帮助和技术指导;对因主观原因导致设施闲置的,应严格监管,依法查处。

其次,严格执行水泥行业新的排放标准,推动水泥行业主动节能减排。水泥行业作为重要的氮氧化物排放源,理应在各级环保部门的重点督查范围之内。水泥行业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新标准已经出台。当前,应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为契机,严格执行水泥行业排放新标准,确保各级环保部门对水泥行业脱硝设施运行情况的处罚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同时,尽快对水泥厂烟气脱硝设施中控系统建设进行规范,明确应该保存的主要运行参数和保存时间,对生成报表和曲线的时间、内容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确保中控系统的数据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脱硝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

第三,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加大对西南地区水泥行业脱硝工作的支持力度。建议相关部门出台鼓励脱硝设施建设的经济政策,可根据建成、运行时间给予企业差别化的一次性补贴。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可根据脱硝设施运行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充分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落实重要减排设施“微利运行”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地区水泥行业脱硝设施运行管理的指导和支持,协调相关部门保障还原剂供应,促使已建成投运的脱硝设施能尽快、充分地发挥减排效益,推进减排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

第四,从严控制水泥行业的烟尘排放量。鉴于目前许多地区雾霾天气严重的现状,水泥行业又是重要的烟尘污染源之一,各级环保部门应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烟尘排放情况进行重点监控。明确要求水泥厂对烟尘排放浓度、烟气流量等相关数据进行长期存储,以便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应转变观念,加大执法力度,把对水泥行业烟粉尘的控制提高到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防治同等的高度来对待,推动水泥行业实施更为严格的清洁生产,坚决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和厂区二次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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